重磅!打造国家自创区,宁波发布“科技新政46条”!

发表日期: 2018/12/3 15:06:48 | 阅读次数: 12218 | 作者: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来源:

今年2月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点这里查看),要求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为深入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抓好示范区建设,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科技争投 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发展目标

通过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全国一流的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高地,努力建设成为新材料和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中心,推进全市创新能力迈入全国第一方阵,率先建成引领型国家创新城市。

力争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6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000件以上。

力争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4%,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0000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其中,宁波国家高新区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0件。


宁波国家高新区

《实施意见》围绕国家新一轮技术布局和谋划方向,并紧密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需求,从构建创新发展新空间、建设创新发展新平台、强化创新发展新主体、培育发展人才新梯队、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开放发展新融合、释放改革发展新活力、健全创新发展新生态等“八个新”及强化要素保障入手,提出了实实在在的46条政策,其中有14条为亮点政策,主要聚焦于重大创新平台布局、顶尖人才引进、国内外科技合作、自主创新产品应用、资源配置导向建设等方面,这些亮点政策与杭州、深圳等城市相比不落后,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竞争力,将极大地激发宁波城市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八个新”

创新空间布局方面

要全面对接浙江省大湾区开发建设,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核心带动作用,全市域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学规划甬江科创大走廊,优先布局集聚一流的高端创新资源。围绕智能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规划建设宁波前湾新区,建设新兴产业创新基地。统筹南高教园区、北高教园区等高教集聚区创新资源,加快科教融合,建设环高校创新创业带。

创新发展平台建设方面

面向基础性、前沿性研究,谋划建设甬江实验室、创新中心,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创新中心。推动甬江实验室、创新中心科研资源开放共享。立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加快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以及工程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研基础设施。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

创新主体培育方面

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175%加计抵扣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企业研发后补助。实施智团创业计划,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推进省内及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开展高新技术苗子企业认定。

舜宇光电

创新人才梯队建设方面

实施顶尖人才计划,加快引进知名科学家。深入实施“3315”系列人才计划,集聚培育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加大海外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及外籍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层次国外人才。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争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批权限,签发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着力吸引青年特优人才、青年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高级人才,加快引进以“青•英”“青•归”“青•创”“青•苗”等为重点的青年人才。

产业新动能培育方面

实施“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谋划布局人工智能、超级材料、海洋工程、生物技术等未来产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团队和个人承担计划任务。编制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开展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工程化试验。推进智能装备国内首台(套)、新材料产品国内首批次产品保费补贴。布局建设特色产业示范园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园区。积极争取国家新经济市场准入、海外人才流动、国际技术转移、新闻与文化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探索离岸科技创新园建设。

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开放融合发展方面

创新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机制,形成基于目标任务和利益捆绑的建设机制。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统筹协调全市科技创新布局,探索形成跨区域招商收益共享模式。推进与上海、南京、合肥等“科技飞地”合作试点,布局建设市外“科技飞地”。优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支持企业赴境外建设孵化器和研发机构。

体制改革方面

扩大普惠性政策支持范围,优化科技计划管理,建立“一表多用”工作机制,对科技计划实行节点管理。编制宁波市科研机构、项目、人才评价实施导则,加快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扩大创新主体权利,赋予顶尖人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更大自主权。开展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加强科研经费激励支出。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完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监督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逐步推行科技“阳光监管”制度。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创新生态完善方面

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提升工程,推进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加速器等建设,支持向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布局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壮大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组建海外创新联合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机构,引进培育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鼓励企业到科创板、“新三板”、主板、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等上市融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发展。加快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仪式

要素保障

成立宁波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成立总规模50亿元的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强化科技招商项目创新导向。统筹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和区域创新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差别化政策引导和倒逼,强化创新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