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发表日期: 2015/3/9 13:30:00 | 阅读次数: 13232 | 作者: 志诚软件 | 来源:

      1月14日起,鄞州区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住建局在局长张瑞良的带领下,兵分四组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元旦前夕,住建部紧急召开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批评了全国连续发生的5起在建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指示,以及市住建委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此次检查重点为:建筑市场行为及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深基坑工程、高大支模工程、脚手架工程(含吊篮)、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验收情况,民工工资公示牌落实及实际发放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情况等。
  检查方式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所有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及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等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暂停施工,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停工整改。区住建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进行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责任人,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要求整改,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下步施工,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在检查中,区住建局对于“有施工作业无安全管理”的工地,一律按照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进行处理并且必须停工;对监督抽查中凡是发现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全数排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 并信用扣分;发现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现场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重点监管;对于因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执行的,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