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于10月10日起施行

发表日期: 2015/10/29 9:52:00 | 阅读次数: 13141 | 作者: 志诚软件 | 来源: 审批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保障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市住建委从实际出发,结合宁波本地情况,制定了《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试行版)》,并于2015年10月10日起施行。

《工作要点》的施行明确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定义,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建设工程有关活动和监督管理的范围,进一步细化了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并鼓励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建设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实行信息化管理。《工作要点》还详细阐述了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预制砼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等7家有关主体单位关于质量安全的工作要点。要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此次《工作要点》的出台,不仅完善了现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据,而且还能够进一步推进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规范化建设,提高各方主体单位监管效能,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全大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