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5/10/29 9:43:04 | 阅读次数: 13137 | 作者: 志诚软件 | 来源: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安质总站、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深刻吸取2015年东钱湖“6.15”和2015年慈溪“10.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贯彻《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有限空间是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固定工作场所。有限空间作业与全市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城市运转、生活保障和设备运行中,都广泛存在。由于作业场所为封闭或半封闭空间,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面临中毒、窒息、燃爆、溺水、触电等事故风险。我市近几年来已经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伤亡事故,暴露出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监管等依然存在不到位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警醒和高度的重视,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研究、落实防范对策措施,切实加强监管,以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权益,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严把工程承包单位资质、能力、安全教育等关口,依法发包工程,加强对工程承包单位的有限作业空间作业能力和安全保障条件的确认,对工程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发、分包行为进行监督。二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责任。建筑施工单位要制定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等,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确保从公司到项目部到班组全面掌握作业的动态情况,责任到人,重点确认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流程,确保作业现场有持续稳定的通风,配备个体防护和应急装备。同时,各施工单位做好有限作业空间作业人员的培训,未经过培训的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有限作业空间作业。在有限作业空间的场所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作业空间作业风险。三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理单位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督促有限作业空间的施工单位和作业班组严格落实有限作业空间作业的规定,检查进入有限作业空间作业的人员的审批手续、防护措施及培训等情况,组织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做好作业时的监护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作业,对不服从监管的企业,及时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切实加大力度,严格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监管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台帐、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落实作业监护人员情况等。
  各地、各单位立即开展一次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隐患排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对所属的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有限作业空间的类型、规模、施工时间、施工方案、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应急方案等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工程的有限作业空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各方主体的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有限作业空间作业监督管理,对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作业,撤出作业人员,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作业。形成持续的高压监管态势,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权益,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